党群工作部是院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其业务范畴包括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群众工作、统战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师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委决议或党委领导的指示,为党委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会议纪要、通知、信函等。起草文件、审核有关部门代党委起草的文件,报有关领导签发。
2、履行党委组织部门的职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及时做好各支部班子的调整配备工作。
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定期开展党员统计和审查工作,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及公示工作。
加强党务干部的培训。按照培养、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定期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进行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准确及时地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督促检查各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3、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各项教育计划和方案,组织全体党员和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学校中层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抓好理论武装,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
做好党委的各类会议、全校性教育活动的筹办工作。组织起草重要会议的有关材料,如会议筹备情况报告、议程表、工作报告、会议决议、会务材料等。
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督导、调研以及其它单位来学校参观交流时的接待工作,做好汇报材料、日程安排等各项工作。
4、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格做好入党前的政审工作、群众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把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关。定期举办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培养和考察,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党支部,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的指导,加大从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管理、教育和考察工作,推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5、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办好党建网站、党建主题宣传橱窗,利用校园网等媒介开展宣传工作。举办各类党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等各项公益活动。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迹,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及时向党委汇报,并负责督促检查各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
撰写党建经验材料,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党建经验交流会、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等重要会议,宣传推广学校党建经验,提升学校党建工作影响力。
6、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业余党校建设,定期举办业余党校和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提高班。制定党课教学计划,编制课程运行表。加强党课教学督导工作,做好教学现场听查课工作。抓好试卷命题、监考等考务工作。编印党课教学资料,推进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做好业余党校学籍管理及结业证管理、审核、发放工作。举办开课动员和结业典礼活动。
7、履行纪检部门的职责,加强党风党纪建设。按照党委的意见,对违纪党员及时进行教育;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党员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从外单位转入党员的档案审查工作。
8、做好信访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及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接待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根据党委的意见,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做好统战、群众工作,注意发挥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0、加强党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党组织信息库、党员信息库及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定期进行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
做好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做好党委及上级文件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同时配套建立电子版文件档案管理系统。
根据《党章》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做好党建理论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的经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撰写党建及德育工作方面的经验材料、论文。
12、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13、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主管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方针,做好全校教职工人事调配、师资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
1.负责拟定学校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应的人事、人才工作条例和规定。
2.负责学校机构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岗位方案。实施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负责制订人员调配计划,办理人员调配手续,负责聘用合同的管理。
3.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做好教职工的国内外进修培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职工素质。
4.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管理,非领导管理岗位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工勤技能岗位的职级晋升工作。
5.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培养、考核工作。
6.根据国家、地方及学校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的审核与发放、福利费审定,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基金的核定缴纳以及办理离退休手续等。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校教职工的考核方案,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10.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