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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06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8号精神,现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号)。

    二、认定范围

    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的支撑材料。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单位(部门)初审。各单位(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向校人事部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有关支撑材料。

    学校审核。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评议,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动员,精心组织。

    (二)坚持标准,严明纪律

    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最新修订印发的《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 1 号)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严明认定工作纪律,对于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学严厉打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问责。

    (三)按时报送,确保进度。为保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部门)请在714日前将《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和有关支撑材料整理好报送人事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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