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8号)精神,现开展我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号)。
二、认定范围
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的支撑材料。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单位(部门)初审。各单位(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向校人事部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有关支撑材料。
(三)学校审核。学校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评议,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动员,精心组织。
(二)坚持标准,严明纪律。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最新修订印发的《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 1 号)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严明认定工作纪律,对于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学校将严厉打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将严肃问责。
(三)按时报送,确保进度。为保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部门)请在7月14日前将《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和有关支撑材料整理好报送人事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