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某多次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某记过处分,三年内不涨工资、不晋级、不评优,停职至2023年8月31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停职期满后调离学校。对所在学校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警告处分。